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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一旦和商家发生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

2026-10-12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原标题:“双11”一旦和商家发生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

“双11”很多消费者都在买买买,可是一旦发生消费纠纷也是一件让人很头疼的事情。那么关于网购、消费者投诉的相关问题,该如何解决呢?记者梳理了一份问答,帮你解答部分疑问。

Q:消费投诉必须由当事人本人发起吗?

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由委托人签名。

因此,您若准备好上述材料,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投诉

Q: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 (姓名)、地址;

(三) 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投诉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信息。

Q:消费者与商家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Q:如果消费者获悉产品缺陷线索,如何反馈给主管部门?

答:涉及汽车产品的,消费者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org.cn)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 (SAMRDPAC) 或者拨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反馈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或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涉及消费品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反馈,或者直接向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反馈产品缺陷线索。

Q:消费者应从哪里查看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资质?

大:按照《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依据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包括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来源:中国政府网)

(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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